为规范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扬州市教育与物价部门规定,从2010年秋学期开始,市区中小学校食堂须自主经营,保本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经营。之前已实行承包经营的,合同期满后不再承包。
扬州市规定,伙食费收取标准按成本确定,标准提高时,应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学生伙食费实行按实结算,实行包伙的食堂,学生因特殊情况不在食堂用餐的,应根据学生申请,定期退还实际未就餐伙食费,食堂应严格成本核算,伙食费如有盈余应全部退还。
扬州市教育局还专门召开学校资产管理、食堂财务管理现场推进会,要求该市中小学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全部实行自营,即学校要有自己办的食堂,同时严格做好学校资产管理与食堂财务管理等工作,以维护好广大学生的权益,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目前,扬州市大多数公办中小学已经执行了相关规定。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