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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四项措施”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作者:组宣科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一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11年兴化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450元、初中每生每年650元,今后按省定标准及时调整提高。

二是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在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2011年春季学期起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面免费提供作业本。

三是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 2011年春学期起,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平均造价计提标准由每平方米500元提高到800元,根据在校学生人数、生均校舍标准(按《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小学每生4.5平方米、初中6平方米)、30 年校舍使用年限,测算安排每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四是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2011年春季学期起,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具体为:每生每天补助小学生3元、初中生4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生每年750元、初中生1000元。该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人数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

(兴化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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