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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建立校长(园长)岗位风险防范责任机制

作者:单 轩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针对学校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丹阳市教育局日前出台《校长(园长)岗位风险防范责任机制的工作意见》,该意见涉及到的主要内容为廉政工作、安全工作、稳定工作。

该意见从机构是否健全、宣传教育是否到位、防范措施是否得力、制度建设是否完善,群众信访、群众投诉和违纪案件、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学校(幼儿园)安全建设情况等,多方面对校长(园长)进行考核评估。教育局将对岗位风险防范责任机制建设成绩显著的校长(园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到位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该意见明确了校长(园长)岗位风险职责,完善了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了责任追究,有利于提高学校(幼儿园)廉政建设、安全和稳定工作水平,遏止腐败现象以及安全稳定问题的发生。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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