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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幼儿园招生《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幼儿“入园难”、“入园贵”已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近日,记者从扬州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该市第一次在全市范围内出台了《关于做好2011年扬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市区幼儿园均需实行免试入园,规范收费。

《意见》明确,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也不得将幼儿是否参加亲子园与幼儿园招生挂钩。据了解,该市幼儿园招生统一于6月份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扬州市教育局强调,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现有办园条件,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今年小班(有条件的可增加托班)招生计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具有合法办园资质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编班规定批准确认。

与公办小学、初中招生不同的是,幼儿园招生并没有划定施教区。教育部门解释道,各幼儿园原则上在所属县(市、区)范围内就近招生,按规定控制班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要向社会开放招生。

此外,《意见》规定,民办幼儿园确需跨县(市、区)招生,发布招生广告,应根据《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出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备案证明,并到广告发布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招生广告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有虚假内容。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要按规定标准和格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教育部门明确表示,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直至取缔。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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