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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前科封存”让失足少年成功回归社会

作者:顾 烨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因为“前科封存”,江苏苏州17岁少年柯明(化名)重新找到了工作。31日他特地来到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向法官汇报说:“我终于拿到了第一个月工资,感觉世界都是五彩的,真得感谢你们,让我能够自食其力。”

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报告义务。正是由于这一制度,失足少年柯明得以成功回归社会。

就在一个月前,柯明仍然生活在无形的阴影中。因为父母离异,他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勉强考上技校后,因经常逃课又被学校勒令退学。2010年9月,因参与一起聚众斗殴,柯明被沧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之后,意图改过自新的他在求职路上遇到了诸多坎坷。

沧浪区法院少年庭庭长赵卫中至今仍然记得,年初时在胥江街道司法所,他回访柯明,柯明一见到他,刚说完“我才工作了一个多月,老板就不要我了,说我有犯罪记录……”,就泪如雨下,泣不成声。

刑法修正案(八)给柯明带来了新的希望。“既然前科不报告是未成年人的一项权利,那么封存就是司法机关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并且这种封存应当是即时的,不附加条件的。”沧浪区法院院长陈晓苏说。

5月1日,柯明的犯罪记录被封存,这使他当天重新找到了工作。“我现在业余时间正在参加自学考试,争取三年内获得本科文凭。”他说。

“目前,我们已经封存了4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同时正对近几年来被判处较轻罪行的少年犯逐一梳理,并告知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犯罪记录封存申请。”赵卫中说。

“被封存的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查询的以外,不向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就业、就学审查为名要求司法机关提供前科情况,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劳动权、受教育权、生存权。”陈晓苏说。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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