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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幼儿园办园行为“八项新规”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6月14日,常州市举行城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工作会议,会议出台了“八项新规”,切实解决幼儿园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纠正不规范办园行为。“八项新规”涵盖了收费、办班、课程等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

规范办园秩序

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幼儿园名称需规范,必须与办园实际相符,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等名称,以外籍子女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方可冠以“国际”名称。要防止幼儿园“小学化”的倾向,不得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以及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不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考试。要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额。

规范保教行为

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严禁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在课程内容设置上不片面迎合社会上的不合理需求,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的兴趣班、培训班。地方课程、园本课程所用教材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核的境外教材,不得购买途径不正规和劣质、盗版幼儿用书。

规范教科研工作

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如: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设备等;以科研实验为由,分重点班、优教班、特色班、识字班、英语班、蒙氏班等并作为班级名称;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幼儿园挂牌等。

规范师资配备

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准入审查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达不到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资格的人员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和培训。

规范收费行为

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并不再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点心费,应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支综合情况及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建立民办幼儿园收费报备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民办幼儿园办成公益性、普惠性的幼儿园,逐步缓解入园贵问题。

规范安全工作

切实抓好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护体系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要严格园车管理,确保校车运营安全。

规范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幼儿园的招生广告应实事求是,并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做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规范师德

幼儿园教师要树立为幼儿服务的意识,关心幼儿身体和心理健康,尊重幼儿的人格,发展幼儿的个性,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幼儿,积极营造面向全体幼儿互动互学的教学环境。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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