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加强高中学籍管理,促进高中学校健康和谐发展,依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要求和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泗阳县教育局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六条要求,确保了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要求各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生中考成绩进行。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办组织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规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二是要求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缴费,办理报到手续。
三是要求各高中学校要在学生报到注册时间内,积极创设优质服务条件,确保本校录取的学生迅速、便捷地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
四是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任何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及其他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
五是严格按照中考信息库和中考录取库建立学籍,所有学生只能在参加当年中考的大市建立学籍,只能在被录取的学校建立学籍,任何学校不得在中招录取系统外擅自收留学生。
六是要求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泗阳县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