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少数教师背离职业操守,热衷有偿家教的现象,南通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治理有偿家教的各项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教师和教育的良好形象。
《南通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共九条,对规定适用的范围、有偿家教的认定、有偿家教的处理等作了明确说明。根据《规定》,凡查实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视情节严重分别进行相应处罚。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由学校责令其改正,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教师动员、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由学校责令其退回违规所得,并予以通报批评,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学校给予降级、待岗、调离岗位直至解聘处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家教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
《规定》还对监管教师不力的学校如何处罚作了规定,凡对教师从教行为管理不力,发生有偿家教问题的学校,当年学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三起以上查实的有偿家教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校长作出书面检查,学校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教师有偿家教现象泛滥,造成严重影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规定》同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社会公开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教师有偿家教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按照本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