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创优 乡镇达标
──句容“十二五”语言文字工作确立新标杆
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提升城乡文明形象,句容市确立“十二五”语言文字工作新标杆,即全面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创优 乡镇达标”工作。
8月23日,该市召开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创优 乡镇达标”工作动员会,传达了省、镇江市相关会议精神,印发了《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创优 乡镇达标”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句容市系列活动的通知》,对近期创建工作进行了部署。
“城市创优 乡镇达标”是该市语言文字工作在“三类城市”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并向农村辐射的重要举措。“城市创优”的目标是“普通话基本普及、社会用字更加规范”。“乡镇达标”的目标是“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到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电台、电视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区(点)、医疗机构、车站均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城市主要街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中的用字更加规范,外来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社区普通话基本普及,建成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区”;乡镇辖区内中小学校全部通过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项督查,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超过60%的乡镇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乡镇”。
句容市语委、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及语委相关成员单位和部分乡镇分管领导参会。
编辑: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