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南京市教育局公布了2011年秋季新学期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以及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的教育收费标准。新学期,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全市将投入近2.7亿元实行义务教育和对困难家庭子女就学补助减免。
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今年秋季开学,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在内符合兑现条件的在园适龄幼儿,将首次享受到政府发放的“幼儿助学券”。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助学券200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1000元。此外,南京继续投入1.1亿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只需交纳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也能享受免收学费政策。和往年一样,南京今年秋季将投入1100多万元继续实行“助学券”制度,确保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就学无忧。这六类保障对象具体包括: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据悉,今年秋季开学,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助学力度。凡在南京市幼儿园(含民办)就读的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含托班幼儿),可享受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每个幼儿按照100元/月的标准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个幼儿每年补助1000元。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标准按一般园保育教育费220元/月与“幼儿助学券”200元/月之间的差额确定,按每个幼儿20元/月标准实行,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个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以享受200元的差额补助。对实际伙食费标准低于100元/月或保育教育费差额低于20元/月的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和差额给予补助。加上每年2000元的幼儿助学券,南京市经济困难家庭在园幼儿最多可享受到3200元/年的补助。
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如遇不规范收费,市民可以向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教育局或者所在区县的物价、教育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南京市物价局:12358;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83639901。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