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县 > 正文

南京“幼儿助学券”首次发放

作者:葛灵丹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新华日报》

南京市教育局8月29日公布2011年秋季新学期教育收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变。全市将投入近2.7亿元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补助减免困难家庭子女就学。

据悉,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在内符合条件的在园适龄幼儿,将首次享受到政府发放的“幼儿助学券”。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助学券200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1000元。此外,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只需交纳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也能享受免收学费政策。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陶雯雯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