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8月29日公布2011年秋季新学期教育收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变。全市将投入近2.7亿元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补助减免困难家庭子女就学。
据悉,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在内符合条件的在园适龄幼儿,将首次享受到政府发放的“幼儿助学券”。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助学券200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1000元。此外,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只需交纳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也能享受免收学费政策。
编辑: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