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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10%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赴农村任教

作者:陈瑞昌 蔡君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中国教育报》

江苏省扬中市教育局秋季学期起实施城乡教师交流新方案,将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派10%左右的教师到农村任教,同时,各农村学校则按3%到5%的比例选送中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挂职锻炼。

据该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祥介绍,凡年龄45周岁以下、在同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连续任教6年以上的专任教师,每年按8%到10%的比例流动。凡1994年以后工作的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据悉,赴农村任教教师要至少在农村任教1年以上,承担日常教学工作,并指导结对学校同学科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交流教师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交流后所在学校组织发放。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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