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出台的《无锡市关于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一个时期,该市将着重建立科学的0-3岁婴幼儿早教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标准和管理规范;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将被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无锡市要求,各市(县、区)应根据区域人口规模,按照每2-3万人口区域建有1个早教机构的原则,制定早教机构发展规划。2013年6月底前,各市(县、区)支持社会力量每年新办2所以上示范性全日制早教机构;2012年6月底前,各市(县、区)、街道(镇)至少创办1所示范性计时制早教机构。同时,构建起包括入户指导服务、普惠性体验式教养服务、市场化机构教养服务在内的多种形式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全覆盖。到2015年,全市0-12个月的婴幼儿接受上门服务与指导率达95%以上,13-36个月婴幼儿接受早教机构早期教养服务率达8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8%以上。
无锡市还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统一规划、布局调整以及规范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早教机构;街道(镇)主要负责按照县级政府的规划和部署,积极推动早教机构建设,提供良好服务环境;社区(村)配合做好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的宣传发动、阵地建设等工作,努力实现早教服务社区化。根据该《实施意见》,无锡市今后将严格实行早教机构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注册管理制度。2011-2012年,该市将用两年时间对现有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分期分批组织从业资质培训和考试,取得资质符合条件的继续上岗,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继续任职。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