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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扬州日前就全市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出四项意见:

一是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落实中央7号文件、《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精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举措。各级各类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在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每周小学1—2年级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3课时,高中2课时)的同时,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出早操;提倡教师与学生共同参加体育锻炼。

二是构建有效工作机制。 扬州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整辖区内中小学作息时间和课程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学校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细则,并于10月15日前在所属教育网站公布。将中小学生每天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与校长业绩、学校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各级各类中小学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思想认识,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切实落实好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将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制定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并于近期在校园网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监督。要形成严格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利用家长会、家访等形式,积极宣传和普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健康第一和终身体育的意识,争取社会关心、家长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各班主任教师要主动组织、督促班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各体育教师要在上好体育课的同时,主动对课外体育活动的形式、内容进行科学设计和专业指导,结合自身特长开发特色鲜明、学生喜爱的体育项目。

三是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各级各类中小学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强对班主任教师、体育教师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加强对学生安全意识的教育。强化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及时更换破损器材。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地制定活动计划和流程,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强化活动安全预案管理,完善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强化措施到位,杜绝事故隐患。对因病因残的学生,逐人制定切实可行的体育活动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让他们参与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

四是努力提高活动实效。 各级各类中小学根据本校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师资力量等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将中小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与学校特色发展、与扬州市“运河情”中小学生体育艺术节活动、与体育与艺术“2+1”工程实施有机结合,遵循体育学科实践性的规律,高质量地指导学生做好广播操、冬季跑操、眼保健操和中小学生简化式太极拳等集体体育活动,切实丰富大课间活动内容,激发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提高开展活动的实效,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奠定基础。

据悉,扬州市教育局将择时对各地各学校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或专项督查。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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