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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将普高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作者:杨广斌 谈雷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高中教育是关乎城市未来竞争力、发展软实力的重要基础工程。近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该市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文件形式关注高中教育。《意见》明确,把普通高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普通高中;此外,《意见》还对高中拔尖人才培养、特色高中建设、高中教师绩效工资、人事制度改革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职责,加大教育经费投入,逐步提高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将公办普通高中教师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公办普通高中实施校安工程所需经费,按不低于省定义务教育校舍维修经费标准,将公办普通高中校舍维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2年财政按不低于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核拨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宏志班教育的经费保障。到2015年,完成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化解任务。要建立严格的债务审批制度和控管机制,今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新上基建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严防产生新债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破教师职务(职称)终身制是《意见》中的另一个亮点。《意见》明确,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将普通高中名教师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市人才引进“绿扬金凤”计划。实施普通高中“领雁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社会广泛认可、成绩卓越的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和省教授级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省级名师。进一步构建全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等阶梯式培养体系,形成业务见长、梯度晋升的教师专业成长、主动发展新格局。各地要调适调优普通高中教师结构,健全普通高中教师准入制度,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模式变化的需要,适当增加教师编制。稳定农村普通高中师资队伍,支持农村普通高中发展,有序规范区域内教师流动。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岗位聘任制,建立教师职务(职称)能上能下、薪随岗定、优绩优酬的用人机制,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校内分配制度,坚持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考评考核,打破终身制,推行任期制,继续实行青年教师考学、骨干教师考评和高级教师考核制度。

在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建设方面,扬州市规定,要凝练独树一帜的学校文化,提升学校文化品质,彰显学校文化魅力。形成独具风格的学校管理,既博采众长,又独具学校自身个性,努力构建学校自身的管理特色。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体系,努力在国家和地方课程的实施与校本课程的建设上形成自己的特色优势。要在教学方式与教学模式的创新和促进学生自主合作学习上打造自己的特色,集中力量进行校本化研究,勇于探索和实践,到2015年,全市建成普通高中特色发展项目50个,省四星级高中均建成特色高中。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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