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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探索教师跨校任教多种形式

作者:周竹生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为体现优质均衡特色的发展要求,促进城乡师资配备均衡,丹阳市初步建立了五种中小学教师跨校任教工作的常态机制。

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丹阳市规定,没有农村任教经历的城区教师,不得申请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不得享受拔尖人才津贴。因此享有大市级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称号和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城区学校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如果没有农村任教经历,必须到农村学校任教,至少一年。各城区学校应动员不少于2名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城区幼儿园视实际情况确定跨校任教名额)。

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任教。教师超编的学校,选派1~3名教师,到缺编学校任教。今年13所编制较为富裕的初中学校和11所小学分别抽出13名中学教师和21名小学教师到编制相对紧缺的中小学任教。

城乡结对学校跨校任教。城区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试行“城乡结对”的任教方式,由城区学校派出3~5名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其中由一名行政带队。今年城区学校云阳学校、第三中学、实验小学等五所中小学分别派出教师支援五所农村中小学校。

城区教育集团学校之间跨校任教。城区教育集团内部的学校之间建立教师交流机制,每校派出不少于5名教师在同学科之间进行交流使用。

农村区域学校之间跨校任教。从今年开始,丹阳市在相关农村学校之间创设区域联盟进行试点,建立教师互派机制,每校各派教师3~5名进行交流。

在具体做法上,丹阳市对于跨校任教的教师,人事工资关系留在原学校不变;绩效考核由任教所在学校负责,对考核合格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奖励。

江苏省丹阳市是江苏省首批十三家“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之一,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城乡携手,校际交流,员额调剂,较好地避免了农村学校教师的老化和弱化现象,受到了农村学校的欢迎,为创建优质均衡特色发展的示范区提供了师资保障。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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