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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心理咨询室建设及评估标准制定

作者:周竹生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日前丹阳市制定了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和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及评估标准。规定了心理咨询室的职责、建设要求、咨询室的人员要求和使用要求。学校咨询室要求有专用场地,面积不少于25m2;心理咨询室配有1名专职(主要负责)咨询员,有2名以上兼职咨询员,其中至少有1名接受过市级以上专门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心理咨询员以上资格证书;咨询室应定期开放并公布于众,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保护求助者的各种隐私,心理测量结果和咨询记录等。不掌握心理测量有关知识和方法的咨询人员不得对求助者进行心理测量,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

这一标准的制定为促进和规范丹阳市的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更有效地开展中小少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具体依据和要求。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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