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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

作者:组宣科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兴化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投入,切实提高食堂布局设施的合理化和规范化。该市所有学校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统一认识,强化领导,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大食堂硬件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食堂加工条件,硬件上基本达到以下要求:设置原料粗加工区、切配烹调区、蒸煮间、点心制作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备餐间、就餐场所等,并有明显功能标志。在合理位置设置食品库房、更衣室等其它辅助用房。总体布局流程科学合理,基本达到人员配置与岗位设置相配套、食品加工供应能力与全校师生人数相配套、各项制度建设与食堂卫生安全相配套。

二是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的各项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该市所有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如发生群体性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向卫生、食药监、教育等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是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要求。因此,该市所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该市规定城区所有学校食堂及西郊镇、城东镇、临城镇、西鲍乡、垛田镇、开发区等乡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今后一律到兴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其它乡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人员直接到所在乡镇或就近的中心卫生院进行服务。体检培训费用由市教育局按各校实际体检培训人数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食药监局统一结算。

四是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该市所有学校食堂餐(饮)具使用后都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同时大力提倡热力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存放其他物品。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该市食药监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工作,每年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餐(饮)用具进行一次以上消毒质量监督监测。

五是切实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制度。该市教育局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综合考核评估内容,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考核评估体系。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从今年起,该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全市。对不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

(兴化市教育局)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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