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无锡市教育发布《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从1月17日起放寒假,新学期于2月7日开学上课,教职工于2月5日回校报到,学生于2月6日报到。为确保学生能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寒假,《通知》还对放寒假有关事项做出规定。
严格遵守规范办学各项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假期内不得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集体上课,不得将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类培训活动,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广大教师要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到社会办学机构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幼儿园(班)在寒假期间可根据家长的需要开办照顾班,工作人员可安排轮流休假。如若发现寒假期间有学校和教师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补课等,各地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严肃查处。
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围绕“快乐寒假,你我共享”主题,指导学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年庆民俗、文化艺术、经典诵读、体育健身、志愿服务、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等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要抓好遵纪守法教育,放假前各校都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法制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增强学生文明守法意识。假期内,班主任要走访学生家庭,关心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
做好安全保卫和假期值班工作
通知还要求放假前各校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自护教育,对校内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地确定的向社区和未成年人开放文体活动设施的试点学校,要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开展活动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假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