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首次将幼儿教育纳入发放公用经费的行列。
据悉,2012年起,无锡全市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园)按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标准安排公用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标准,并努力做到以后逐年有所增长。公用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保障安排,每年按序时分学期拨付到各幼儿园。幼儿教育公用经费专门用于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园)正常运转、保育教育活动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同时,该市要求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对符合质量标准,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可按照幼儿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