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发文对中小学伙食费实行限价管理,明确规定从2012年春学期开始,市区所有公办中小学食堂伙食收费标准由实际成本确定,午餐不得超过7元,住宿生每天三餐不得超过15元。民办中小学伙食收费管理可参照执行。
据扬州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午餐7元上限标准是经过多方调查论证后确定的,中小学生伙食费实行最高限价后,原收费高的学校按照新规定降低伙食费,原收费低的学校也不能趁机涨价,原则上鼓励学校在不营利的情况下对学生伙食进行补贴。各校在限价内制订具体标准时,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市场物价水平及食堂盈亏情况等因素定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市要求学校坚持“非营利原则”,在采购大米、猪肉、食用油等大宗原材料时要实行招标采购,通过农校挂钩、团体配送等方式,降低进货成本。学校要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同时,中小学伙食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学校在收取伙食费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该市学校食堂伙食收费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支必须单独核算。学校食堂应严格成本核算,力求收支平衡。伙食费学年度盈余若超过3%,必须全部退还学生。盈余在3%以内的,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以任何借口将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等纳入食堂账目核算,严禁在食堂账目中支出学校教职工福利、津贴补贴等。据悉,为确保将学生伙食费用于学生,该市还对看护教师的补贴进行了规定——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用餐确需由教师看护的,每班不得超过1名教师,每天劳务补贴不得超过25元。
扬州市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市市区各中小学已经开始实施新规定。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将对学校食堂伙食进行明察暗访,对虚高定价、质价不符等现象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