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开学后,丹阳市教育、物价部门主抓七件事,开展对学校食堂伙食费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
一是查是否存在承包期到期后继续实行承包或者合作经营的情况,承包期内是否存在收取租金、管理费的情况;
二是查伙食费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备案,是否严格执行备案价格;
三是查学校食堂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四是查伙食费收支是否定期结算,公示收支状况,2011年秋学期食堂伙食费盈余是否控制在3%以内;
五是查伙食费支出范围是否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是查学校是否存在利用学生伙食费补助教师伙食、支出教师补贴、学校招待费、发放教师奖金、福利等侵占学生利益的情况;
七是查看学校对困难学生伙食费资助的情况。
通过七查活动,丹阳市要求全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分析本学校伙食费管理现状,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饭菜质量,减轻学生负担。全市各学校要加快向自主经营模式的转变。加大食堂基础建设,确保学生食堂的公益性质,不得营利。全市各学校要确保伙食费收费标准的稳定,严格执行伙食费提价备案制度。在主副食品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提高食堂菜肴质量,不得上调伙食费价格。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