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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五项原则指导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为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4月9日,《兴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明确,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均纳入考核范围。具体实施时,该市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为核心,以促进教师教书育人绩效为导向,坚持五大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一是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岗位类别,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岗位要求和业绩贡献。根据各类学校实际,确定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基本工作量标准。

二是坚持突出公益原则。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课程改革与专业建设方向,突出学校公益性质,强化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导向,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

三是坚持激励导向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学校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培养质量;激励教师敬业爱岗,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推进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

四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考核过程透明公开,考核方法科学合理。确保绩效考核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度。

五是坚持简便易行原则。绩效考核与学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根据学校实际,细化考核方法,优化考核程序,科学可行,操作易行,简捷高效。

(兴化市教育局组宣科、人事科)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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