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助理队伍建设,完善农村教育的管理体制,丹阳市制定了教育助理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将主要体现教育助理的年度绩效与平时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协助完成重点工作的情况,教育助理个人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所辖“四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成教)的办学实绩和“四中心”对教育助理的评价。
考核内容主要为教育助理履行工作职责考核、镇政府领导和“四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教育助理的民主测评、教育助理个人基本素质考核、教育局科室(部门)对教育助理个人素养和履职能力的测评。
考核采用“平时和集中” 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平时考核主要由市局有关科室、部门进行常态性考核;集中考核为年底前在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指标进行集中考核。同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结果与教育助理绩效考核挂钩。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