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市区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从今年起,南通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在市区逐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近日,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教育局就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机制、加大师资队伍建设投入、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等有关事项,联合做出规定。
据了解,从今年起,南通市区各级财政在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并逐年增长。市区公办(含其他部门办、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500元/生·年,年审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200元/生·年。对在市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平均资助比例不低于在园幼儿总数的10%。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残疾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均可享受保育教育费全免政策,且不计入10%的比例内。
南通市要求,各级财政要大幅增加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就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做了规定。该市将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培训经费由所属区财政保障。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要按照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各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今后,该市范围内国有企业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创建成省优质幼儿园的,市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各区财政给予相应配套补助。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