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无锡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对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放暑假有关事项作出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7月1日起放暑假,幼儿园从7月5日起放暑假,普通高中从7月13日起放暑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放暑假日期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通知精神确定。新学期于9月1日开学上课,教职工于8月30日报到,学生于8月31日报到注册。高中新生军训须安排在8月15日以后进行,军训期间不得安排上文化课。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通知》要求,暑假期间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不得将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活动,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幼儿园在暑假期间可根据家长需要开办照顾班,工作人员可安排轮流休假。全市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通知》还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要坚持阳光招生,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赞助费。
《通知》指出,假期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向“最美教师”张丽莉和“无锡市教书育人标兵”学习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指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围绕“我文明·我快乐·我成长”德育实践主题,开展“感受新变化,喜迎十八大”、“放飞梦想”艺体科技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
【相关链接】 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