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6月29日,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审计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国家和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措施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推进治理择校乱收费作出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严格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要严格禁止择校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严格禁止乱补课办班收费,禁止考试、参赛和招生乱收费,并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有偿招生。《意见》还明确各地、各单位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乱编滥订教辅资料,切实规范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及代购行为。
《意见》还要求坚决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并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相关链接】 关于贯彻国家和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措施的实施意见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