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教育局就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提出意见。 文件强调,严格控制择校。除原改制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改制回归学校的择校生比例必须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10%以下,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于每年9月21日前将择校情况表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面试等,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初中择校生不得享受热点普通高中(含所有四星级高中)的指标生待遇,初一新生入学前,必须履行必要的政策告知手续,填写自愿放弃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待遇的承诺书,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坚持均衡阳光分班。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尤其是改制回归学校的分班工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监察部门等要全程介入,加强监管,确保平行班之间的班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以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名师班等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更不得以分班名义乱收费。在小学或初中学段中途,尤其是毕业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重新编班。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开展分班试验。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