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乱办班乱补课: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兼课从事中小学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或为社会教育机构介绍、推荐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日前,修订后的《赣榆县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出台,对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给予了明确的认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优化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维护教育良好形象,赣榆县监察局、赣榆县教育局联合下发了《赣榆县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修订稿),向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亮剑”。
该办法规定: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或对其非法所得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没收,已经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从查处当年起连续三年实行“高职低聘”,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责任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乱办班乱补课的,同时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组织处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教师等乱办班乱补课的,同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
该县还将对学校管理教师从教行为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情况分别实施对学校、领导班子、校长的相应处罚。
(赣榆县教育局)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