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县 > 正文

无锡: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公布

作者:徐 振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近日,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物价局联合公布了2012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区公办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今年也将继续对这部分学生免收学费。此外,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教育局等部门公布了咨询投诉电话,市民如有疑问,可咨询有关部门。

《标准》显示,2012年秋季学期,公办普通高中三、四星级学费为850元,择校费3万元,二星级学费为650元,择校费为2.5万元,二星级以下学费为500元,择校费为2万元。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高一和高二年级教材费为300元,高三年级教材费为180元。作业本费(包括簿本和讲义)高一年级为50元,高二年级为70元,高三年级为80元,课本费含英语磁带,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无锡市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均只收取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代办校服费和伙食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即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分别收取100元和120元,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公办普通高中社会实践活动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但仅限门票、交通和住宿费。

无锡市区所有公办学校住宿费由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成本核定。各学校代办校服费、高中军训服装费实行统一招投标的,按招标价执行;未实行招投标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各学校伙食费按时收取。

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有关费用减免申请。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减免申请,学校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高考招生及考试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果家长发现学校收费与公布的收费标准不符,可向学校所在市(县)区物价局和教育局咨询投诉。咨询投诉电话为:无锡市物价局12358;无锡市教育局81821833;市学校管理中心:82703873;锡山区教育局:88700983;惠山区教育局:83592405;滨湖区教育局:81178611;崇安区教育局:82701457;南长区教育局:85055795;北塘区教育局:83158153;新区教育局:85210177。江阴市、宜兴市公办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由江阴市、宜兴市公布。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