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盐城市物价部门获悉,8月27日,盐城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转发了《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对今年盐城秋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文件明确托管费标准。市直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托管费。为体现公办幼儿园的公益性质,周一至周五期间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不收取费用;双休日期间在家长要求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前提下可以为幼儿提供一天的托管服务,标准为每生每月70元。伙食费标准,市直公办幼儿园暂按原规定执行。
保育教育费报销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幼儿,且户口是盐城市的,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学期可报销500元,由幼儿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250元或按学期轮流报销;夫妻一方在外省市工作的,保育教育费全部由盐城市工作的一方报销;单亲(指丧父、丧母或离异家庭在重组新的家庭前,法院判定抚养幼儿的一方)、现役军人或夫妻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为无收入人员的子女,全部由本市单位报销。
文件指出,各区乡(镇)及以下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本通知标准范围内由各区自行确定。
文件再次重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确后,各幼儿园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并于开学前在单位醒目位置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长期公示。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