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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十项制度”建立健全安管机制

作者:组宣科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近日,兴化市教育局从本市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十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的开展,努力把校园安全工作逐步纳入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

“十项制度”包括安全工作责任制、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安全预案制、定期检查制、情况分析和汇报制、安全工作例会制、安全工作考核制、事故隐患举报和督查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和事故报告和查处制。

安全工作责任制,即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教育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即指各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学年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安全工作总结。

安全预案制,是指各学校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各项应急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展开,把危害和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定期检查制,该市把检查作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情况分析和汇报制,是各学校对本校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安全工作例会制,该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安全防范措施,提出工作意见。

安全工作考核制,该市教育局对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安全工作考核情况列入对学校或个人各类考评活动内容。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事故隐患举报和督查制,该市教育局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鼓励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群众积极参与安全工作监督,并及时将举报情况转有关学校办理。

宣传教育培训制,是指各学校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

事故报告和查处制,该市各学校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校内外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该市教育局将严肃认真地查处各类安全事故,按时结案。

(兴化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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