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扬州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重点推进智障类残疾儿童、听力语言障碍类残疾儿童、视力障碍类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培训机构建设。2012年底前,该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将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
《意见》要求各特殊教育学校,在满足部分残疾儿童进入学前康复班学习需要的同时,加强资源教师培养,对普通幼儿园有特殊需要幼儿给予直接帮助,对幼儿园教师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安排,智障类学前康复教育由各县(市、区)负责;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县(市、区)域内听力语言障碍类学前康复教育;其他县(市、区)听力语言障碍类和全市视力障碍类学前康复教育工作由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