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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切实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作者:陈德胜 发布时间:2015-10-23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陈德胜)8月18日,扬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处理办法》和《规定》,切实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要求利用校园网、橱窗、校报等载体,采取党员组织生活、教工大会、教师培训等形式,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处理办法》和《规定》,并把学习《处理办法》和《规定》作为所有新教师上岗培训和已上岗教师再培训的必要内容。学习中做到5个方面的结合:即把学习宣传《处理办法》和《规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条例学习相结合,与师德建设“百千万工程”活动相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相结合。《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教育门户网站、校园网等平台载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处理办法》和《规定》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严肃认真抓好查处。 要求切实维护《处理办法》和《规定》的严肃性,对于教师违规行为坚持公平公正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其违反职业道德和“六条禁令”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决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警示一片,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把职业道德行为表现作为教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把考评结果记入教师档案。对于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骨干教师考核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积极选树先进典型。 积极挖掘、善于总结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坚守职业道德的先进事迹。大力开展向优秀教师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引导全体教师以先进为榜样,时刻做到自尊、自强、自律。积极放大优秀教师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与辐射作用,让社会各界感染于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理解教师、关心教师、支持教育,在社会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以庆祝教师节、“师德标兵”评选、“我身边的好老师”推介、“扬州教育十大新闻人物”评选等活动为契机,集中表彰推介一批恪守师德、廉洁从教、实干兴教的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中积极向先进典型倾斜,让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感受到从教的光荣。

(扬州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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