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陆丹)《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巩固提升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12月19日无锡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各地各单位要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政府负责、城乡一体、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促进入学机会、办学条件、师资配置更加均衡,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争取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择校”比例降低到10%以内;到2017年,所有市(县)、区全部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意见》要求,各地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着力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于2015年5月前制定完成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设置、中小学建设用地、教师队伍建设等各项安排;各地要优化完善学校施教区设置,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规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办学条件标准,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施教区范围组织招生;同时要规范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落实配套学校建设责任,保证配套学校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杜绝教育配套缓建、不建现象。
《意见》明确,要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确保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要合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凡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按照标准建设,对原有的大规模、大班额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进行生源分流;要均衡配置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一步缩小区域内同类学校之间办学条件间的差异,并积极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意见》同时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市相关要求,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要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和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服务水平;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服务,落实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意见》强调,各地、各校要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努力提升队伍水平;要牢固确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实验班、强化班、联合办班等各种名义违规招生和收费,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或招收非毕业年级学生。同时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情况作为评价或者考核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意见》最后明确,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职责,把义务教育经费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全面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单列,落实教育经费“三增长”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各项义务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教育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监测机制,并将督导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机制,对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落实《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市政府关于贯彻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定稿)
(无锡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