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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开展党员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蒋刚 戚潇 发布时间:2015-10-23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蒋刚 戚潇)根据沛县纪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沛纪办发〔2014〕13号)要求,沛县教育局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党员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对象和范围。 整治对象:局机关、各学校党员干部。其他教职工参照本通知执行。整治范围: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节假日和其他喜庆事宜中收受购物卡行为;党员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关系亲近人员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购物卡行为。本通知所称购物卡,是指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自费办理的购物卡除外。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2014年12月初至2015年2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学校要深入传达整治工作精神,制定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动员部署;加强廉洁从政法规制度宣传教育,结合2014年度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将严格执行严禁收受购物卡规定情况列入党员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要求作出正面回答,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党员干部执行规定的认知度和自觉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全县各学校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整治工作责任制。各学校“一把手”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认真做好党员干部收受购物卡的登记上缴工作(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设有购物卡廉政专柜),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教育局专项整治办公室(教育局监察室)。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 (2015年2月1日至2月28日)教育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全县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将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局);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沛县教育局成立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指导,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重申和明确有关规定: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党员干部收受购物卡,党员干部收受购物卡视同收受现金。全县党员干部在整治过程中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整治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支持群众依法监督和举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9675911,89632112,沛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9616891。对主动上缴购物卡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分,对拒不整改、拒不上缴购物卡券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党员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问责。

(沛县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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