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秀江)近日,睢宁县出台了《睢宁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睢教规【2014】1号)。今后,全县范围内新建居民区、旧城改造、村庄改造等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幼儿园,作为公共资源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与住宅小区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凡未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的,规划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办法》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位置、规模、规划设计、使用、设施配备、权属等都作了明确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无偿配建幼儿园,产权登记在教育部门名下。
幼儿园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县教育部门负责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和使用,配套幼儿园用来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办法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现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用于举办学前教育,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积极创造条件,由规划、国土和房管部门协同,移交县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
(睢宁县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