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于洁)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进一步规范教师语言文字,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日前,泰州市姜堰区出台《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开展书法水平等级达标考试活动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从今年起,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内的教师均要取得省书法水平等级考试证书,并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考核奖励的基本条件,率先在全市将教师书法水平纳入教师考核。
通知要求,考试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男50周岁以下(196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教师;考试与省书法水平等级证书考试接轨,每位教师可任选软笔书法或硬笔书法,且书法指导老师达八级为合格,语文学科教师达六级为合格,其余学科教师达五级为合格。
通知规定,书法水平等级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评定并发放合格证书,该等级考试证书长期有效,社会其他团体组织的书法等级考试一律不予承认。今后,书法水平等级考试与信息化素质能力考试、普通话能力测试等一并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奖励的基本条件,所有考试对象必须在2-3年内完成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相关费用在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由学校报支。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