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徐润福 吴腊平)11月10日,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就进一步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校园重大集会安全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吸取近期各地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时刻敲响校园安全工作警钟,进一步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重大集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全区校园安全稳定。
区教育局进一步强调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做到“依法履职、有责有为”。各校(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校园重大集会,要明确落实安全责任,对因认识不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报批制度擅自组织活动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并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安全、就近”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镇徒教〔2013〕72号)精神,本着“控制规模,便于组织;安全第一,保证效果;立足本地,就近安排;市内为主,市外为辅”的原则。活动必须提前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组织。要严格报备程序,严格执行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14〕36号)精神,要公布活动详细计划和收费标准,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活动开展前要将活动内容、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出行路线、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详细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车辆资质及驾驶员安全驾驶记录、出行线路等材料报属地交巡警部门审核批准。
通知强调,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要周密安排,科学设计行程,明确安全职责,确保集体活动前有预案、集体活动中抓落实、集体活动后有总结,将安全工作落实到集体活动的各个环节。学校、幼儿园组织校园内大型集会,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对学生上下楼梯、进场退场、活动秩序加强管理,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对集会场所事先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火灾、建筑物坍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镇江丹徒区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