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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切实规范学生资助行为

作者:梅丛兰 发布时间:2016-01-06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梅丛兰)2015年以来,扬州市教育局全面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累计免、减、补2.4亿元,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440.2万元。该市以规范学生资助行为为突破口,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一是资助责任进一步强化。落实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助学工作。先后举办初中、高中和中职助学工作人员培训,对助学政策、助学要求、助学内容进行了详尽讲解,为建立相对稳定的高素质资助管理人员队伍奠定基础。

  二是资助流程进一步规范。坚持“一直接、两审定、三公示”的办法规范助学流程管理,“一直接”即为接受资助的学生统一办理助学银行卡,将资助的资金直接打入学生助学银行卡;“两审定”即对学生的申请,班主任确认,学校审核,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三公示”就是在班级、学校、媒体实行三级公示。

  三是资助对象进一步扩大。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特别是城乡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对设立“宏志班”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免校服费、免社会实践费。对因特殊变故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帮扶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市直普通高中按照事业收入5%提取学校资助经费90.9万元,并“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是社会助学进一步提升。积极争取大量社会资源共同助学,2015年,募集社会爱心助学资金419.57万元,受益学子2268人。

  五是资助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入。认真执行评审、公示制度,严格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发放,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免学费等政策的落实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加大对市直学校和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的督查力度。

  (扬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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