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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陵区:“十条禁令”严管师德师风

作者:董 军 发布时间:2016-04-0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董军)近日,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出台并下发了《广陵区教育局师德师风“十条禁令”》,以此来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具体内容为:严禁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禁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及酒后进入课堂等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严禁旷教或擅离教育教学岗位及在上班时间参与经商、赌博、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或其他财物;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违规行为。

  为配合“十条禁令”深入贯彻实施,该区教育局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将教育局纪委书记和所有校长(园长)手机号码通过网站、短信、监督卡等方式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公布,24小时接受监督与投诉。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和学期结束当月均至少安排两次师德师风集中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与形式要上报区教育局,并接受随机检查。

  (扬州广陵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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