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日前,兴化市21所幼儿园的章程在学校网站及校园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这是该市不断推进依法治教的新进程。
制定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具体表现,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兴化市依据国家、省市依法治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全市学校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的通知》,紧扣“校校有章程,一校一章程”的预期目标,分步、有序地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修订、完善学校章程。
该市的学校章程建设,要经过章程起草、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学校决策层审定等法定程序,形成学校章程核准稿,向兴化市教育局递交核准申请,由兴化市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小组举行审核评议专题会议进行审核。该市首批审核通过30所学校章程,在学校网站及校园予以公布、生效;第二批审核通过69所学校章程,此次是第三批,均为独立法人的幼儿园,共21所。目前,该市120所学校均实现了学校章程的制定、完善、公布、生效,这其中包括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公办独立法人幼儿园,全面实现“校校有章程,一校一章程”的预期目标。
该市立足于“校校有章程,一校一章程”,引导各校充分发挥章程作用,把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建立健全章程配套制度,依法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法接受监督的教育管理新格局。
(兴化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