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琪)近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16〕8号),徐州市铜山区在第一阶段(6—7月)有序扎实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深入推进第二阶段“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9—12月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阶段,要求各校于次月5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把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月报表发送至区教育督导室OA,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导工作。区教育督导室组织中小学校片区督学、责任督学对各校每月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导工作,督导内容包括第一阶段工作的后续落实情况、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学校设立校园欺凌举报和救助电话情况、学校对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等,做好全区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全覆盖,全面督查。
实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问责制度。对各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导的情况形成督导简报,通过区教育督导网、OA系统、专题会议等形式下发,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对学校进行通报、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并督导其整改。
通过深入推进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校把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记,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