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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周 丹 发布时间:2016-12-05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丹)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11月28日,无锡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印发《无锡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

  《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了明确界定。所谓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比照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办法》明确,到2018年,各市(县)区原则上要确保为每个有需要的适龄幼儿提供一个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学额。《办法》规定,各市(县)区应当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优先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园。《办法》同时规定,凡2011年后新建成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配套幼儿园,若没有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的,原则上应申请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在经费支持方面,《办法》要求各市(县)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进行全面测算,合理确定举办者、公共财政和服务对象分别承担的比例,确保幼儿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保障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所需经费。《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区物价和教育部门依据幼儿园正常办学成本、财政资助等相关情况,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等级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0%。《办法》同时明确,各市(县)区应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房舍租金,并按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对于幼儿园因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而带来的办园经费不足,各地还可以采用专项补助、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给予资助。

  (无锡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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