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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台新政规范办学行为

作者:周 丹 发布时间:2017-02-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2月16日,无锡市教育局就规范中小学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重申和明确多项规定。

  无锡市教育局规定,全市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占用休息时间(含双休日和寒暑假),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集中补课,更不得以补课为名乱收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可利用周六时间组织毕业年级学生在校答疑辅导,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内容亮证办学,超出审批机关核准范围的教育活动属于违规行为;不得委托(授权)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招生和办班;不得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在不具备相应办学资质和条件的机构中设立教学点。

  同时,该市教育局明确,各中小学校校长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介绍补课生源的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补课、违规培训和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飞行检查,对违规办学的中小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要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削减招生计划和政府专项奖补等处罚。对于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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