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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5 来源: 江苏教育网

  日前,泰州市教育局出台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优秀人才激励机制,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创造力,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据了解,泰州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以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都适用该办法。所评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该市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类,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请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奖。该市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基础教育类成果奖不超过55项;职业教育类成果奖不超过1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各等级奖项可以空缺。

  该市教育局将组织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推广交流工作,把获奖成果的实践成效纳入教育质量监测范围,不断强化后续评价。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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