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教育局出台深化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措施,侧重工作业绩、淡化外在要求,助力乡村教师成长。
据悉,该市本次推行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放宽了教科研要求,淡化教师在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不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教学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评审重点放在教师是否立足乡村教学实际并作出显著业绩上。同时,适当放宽学历取得时间等指标,实行学科业绩互认,且大力向长期在乡村任教教师倾斜。此外,本次改革还注重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突出问题,规定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但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且评聘不满5年的,需要重新评聘,以此引导和鼓励乡村教师更加安心地立足农村教书育人,更好地促进乡村教师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