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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初中艺术素质测评方案公布:社会艺考不能成加分依据

作者:葛灵丹 发布时间:2017-05-05 来源: 中国江苏网

  5月3日,南京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南京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的通知,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艺术素质测评由过程性评价和机考两部分组成。过程性评价总分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评价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机考满分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根据《方案》细则,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成绩(五个学期的平均分)占60%、终结性评价成绩占40%。两项成绩相加结果按分数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六项指标中的“审美与表现”评价相挂钩,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等同于“审美与表现”的B级,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艺术特长生。经评估认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障考生,可申请免试。因伤、病临时不能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终结性考试的考生(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和中考体检表)可申请缓考,缓考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组织进行。

  《方案》同时也表明,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情况可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加分依据,艺术特长加分在初三下学期进行,在五个学期平均成绩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展演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展演加1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社会艺术考级、非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艺术竞赛的证书和名次不能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及加分的依据。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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