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新设置高等学校和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专家评议,51所高等学校的设置申请(其中: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37所,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4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10所)获得通过,现将通过的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至3月25日。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我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10-66097165,6609777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高校设置处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 1.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名单(37所).xls
2.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名单(4所).xls
3.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10所).xls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编辑: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