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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们怎样指导孩子助人为乐

作者:马操 胥加洲 王智 王瑾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编者按: “助人是快乐之本,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这是孩子们自上小学以后,就从书本上读到的、从老师和家长的教导中逐渐了解到的道理。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多元价值观的冲击以及一些社会不良事件的影响,“助人为乐”这个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正遭受新的拷问:从成年人关于“老人摔跤是否应上前扶一下”的争论不绝于耳,到国人关于佛山女童被车碾压后路人冷漠反应的热烈讨论,肯定的,反对的,旁观的……众人不禁扪心自问,今天的大人究竟是怎么了?

那么,新时代的孩子们是如何看待“助人为乐”的呢?在“3·5”学习雷锋纪念日到来之前,本报记者走访了部分学生和家长以及教育专家,记者们发现,新时期,家长们谈论起有关助人为乐的话题时,在肯定的同时又多了几份理性,而保持着纯真和善良的大部分孩子,从小就能拥有“助人为乐”的良好意识,并将这些想法付诸于实践。当然,在碰到一些“失败”的帮助他人的经历时,孩子们也会很难过,并且,这些经历会在他们心中留下阴影;而专家们的建议和提醒也很重要:在助人为乐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相信这组报道能给广大家长和教师一定的启发和帮助。

学生篇:帮助他人的喜与忧

本报记者 马 操 特约通讯员 胥加洲 王 智

宿迁市宿豫区大兴中心小学供图:孩子正在捐款

孩子们在面对帮助他人这个话题时,会有怎样的想法和具体做法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本报记者选取了不同学年段的190个孩子为样本,进行了抽样调查和分析。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孩子都能力所能及地去做一些替他人分忧的事情,也能从中获得幸福感,但有些孩子也会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感到有点“受伤”。

孩子多乐于帮助他人

在泗洪县董沟小学的心理咨询室里,三个女生正在屋子正中央的沙盘前忙活着。她们在沙盘中摆放了扶老人过马路的小孩、医院、漂亮的小屋、学校、露天浴场等模型,并给模型取名叫“美好的世界”。据董沟小学校长周云介绍,“沙盘模拟经营”游戏在心理咨询室里是一个很能反映模拟者心理状态和想法的设备。也就是说,孩子们在沙盘中摆放了帮助老人的“模型意象”,并给整个摆放取名为“美好的世界”,表明在这些孩子心中帮助他人是一个美好的事情。

这次抽样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在所有受访的孩子之中,只有9个孩子认为自己极少去做这样的好事,有35%的孩子认为自己能够时不时帮上别人一把,而高达60.5%的孩子认为自己经常能给予身边的人帮助。这表明,大部分孩子从小就能拥有“助人为乐”的良好意识,并将这些想法付诸于实践。

在日常生活中,小学生们能碰到需要他们帮助的事情并不复杂,不过他们也算是“生活的有心人”,他们总能及时给忘带文具进考场的同班同学递上考试用的笔,也能在同学生病的时候伸出援手,帮助其完成值日工作。初高中同学自我意识和行为能力更强一些,有时候他们也能给予一些比较重要的帮助。宿迁市泗洪县瑶沟中学是一所乡村小学,初中生石莹有一天在学校附近发现一个孩子迷了路,经过一番询问,她问明了孩子家的地址,然后将孩子送了回去,焦急的家长也非常感谢石莹。

孩子们时常帮助他人,也和他们对“助人”本身的看法有关。在接受调查的孩子中,71.2%的孩子认为,帮助他人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另外,还有16.3%的孩子认为,帮助他人对自身有好处。还在上小学的丁同学说,自己的同桌如果有不懂的问题,他会尽力去给他讲解,在帮助同桌的过程中,他对自己所学的知识也有了巩固,会很开心。还有一些受调查对象称,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他们与被帮助者逐步建立了友谊,这也让他们备受鼓舞。

欺骗和不被信任让孩子很“受伤”

孩子们拥有比较好的“助人为乐”意识,跟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是分不开的,有将近78.4%的孩子接受过父母或老师的“助人为乐”的美德教育。

尽管孩子们大多保持着纯真和善良的心,他们接受的教育也是如此,但现实生活并不一定都如人所愿。当碰到一些帮助他人的“失败”经历时,孩子们会很难过,并且,这些经历会在他们心中留下阴影。

一些孩子是因为得不到应有的感谢或是回应,而感到“受伤”。比如,正在上初一的学生潘淼有一次扶了一个跌倒的老人,换来的却是一顿骂,有类似经历的孩子占调查人数的36%;一些孩子是因为受助的对象拒绝受助而感到失望,潘苏是潘淼的同学,她曾试图帮助一个朋友补习,结果朋友说:“我已经这样了,努力也没用,你不用来帮忙。”

更多孩子是因为被欺骗或不被信任而感到不值,这部分孩子占到受调查人数的76.3%,这也表明,很多孩子或多或少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泗洪县育才小学的王同学一天帮同桌找到了他丢失的物品,结果同桌很愤怒,不相信王同学是在帮他,反而认定是王同学偷了他的东西,这让王同学非常难过。

孩子们容易在帮助他人时受到挫伤,与家长和老师的教育有一定关联。调查中,仅有18%的孩子的父母或家长告诫过自己,帮助他人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南京家长路先生也证明了这个事实,他表示,他和他的朋友总觉得让孩子过早地接触社会和人性的阴暗面是不太合适的。[nextpage]

专家篇:帮助他人要学会“瞻前顾后”

本报记者 王 瑾

孩子们乐于帮助他人,但在这个过程中很有可能受到欺骗或者不公正对待。那么,该如何指导孩子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助人为乐呢?为此,本报约请了3位专业人士,请他们从怎样帮助他人、为什么我们害怕帮助他人和助人为乐可能会涉及的法律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助人为乐应分维度进行

采访对象:刘称莲(家庭教育指导师、好家长网特聘专家、国家心理咨询师)

事件回放:“小区门口,总有一个盲人在向路人乞讨,女儿每每经过,或多或少,总要给盲人一些帮助。然而有一天,女儿发现盲人正睁大了眼睛数钱,感到自己被骗,愤愤不平地回到家……”

“人,之所以放下所有的自尊,伸手去向他人乞讨,肯定有不得已的原因。在我们有能力的情况下,尽我们所能去帮助别人,不但可以滋养我们的生命,而且能给这个社会注入一些‘正能量’。”这是刘称莲当时开导女儿的话,她认为,把善念植入孩子的心灵是家长必须要做的功课,虽然社会中有一些角落不那么美好,但家长必须要通过言传身教,让孩子心存美好。

当然,助人为乐也不意味着没有底线地帮助他人。刘称莲认为,教育孩子助人为乐应分为几个维度:一是身边熟知的人(比如同学、亲戚、熟人等)遇到困难时,家长应毫不犹豫地做出表率,积极帮助。生活中,孩子的行为多会受原生家庭的影响,如果家长在别人遇到困难时,漠不关心,那么孩子今后的处事模式势必会受到影响,恐怕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反之,如果家长面对他人的求助,热心帮扶,孩子长大后也会成为“热心肠”。这就是家庭环境中,家长和孩子产生的“镜射关系”。二是关注弱势群体(比如贫困山区、灾区的小朋友,身患重病、没钱治疗的陌生人)。这种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常常由社会群体发起。家长应引导孩子积极响应。因为我们都身处同一个社会,让孩子投身社会关怀,从小处讲,能塑造孩子自身;从大处讲,聚沙成塔,每一个小小善举的叠加,都可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三是面对完全不知道底细的陌生人求助时,家长应引导孩子掌握一些处置技巧。比如,不要单独去帮助陌生人;路上看到老人摔倒了,可以呼叫身边的人一起去帮助,如果摔得很厉害,赶紧拨打急救电话。

拒绝帮助他人,是因为自身不够强大

采访对象:张茜(《现代快报》“我能”网教育部主任)

事件回放:寒假,我带儿子去中山陵,在中山门转汽车的时候,我们看到有个貌似是外地游客的人在问路,“一直往前走就到了”报亭老板不耐烦地说。陌生人走了几步后,还是有点儿糊涂,于是再向路人寻求帮助。通往中山陵的路,我和儿子都非常熟悉。此时,我没有选择直接去帮助这位陌生人,而是想给儿子一个助人为乐的机会。儿子平时不太喜欢和陌生人讲话,但此时在我的鼓励下,他大胆地走过去为陌生人指路。“大功告成”之后,开心地飞奔而来。

“小宝,你真棒!帮助别人之后,你是不是很快乐?”张茜在表扬儿子的同时,还试图引导他进一步去感受帮助他人的快乐。张茜说,虽然身边未知的隐患让我们越来越害怕帮助他人,但在孩子的成长阶段,作为家长,还是不应该过多地向小孩子灌输“负能量”。在懵懂的儿童阶段,应该多让孩子接触真善美的东西,这样对培养其乐观、积极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

张茜还认为,现代社会中,很多家长为了规避风险而不让孩子去帮助别人,这是不对的。我们为什么害怕去帮助他人?因为我们自身不够强大!自身技能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助人为乐精神的培养,三者缺一不可。助人为乐是人们善良本性的体现,我们不能“因噎”而“废食”!

那么,应该怎样培养孩子助人为乐的精神呢?张茜认为,还是必须把孩子带入到情境当中去。如果身边缺少鲜活的“教材”,家长不妨带小孩子去一些体验中心体验。儿子小宝就曾在某儿童职业体验中心扮演过小交警。虽说只是扮演,但却能提高他的智商和情商。尤其要提到的一点是,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家长和孩子的“交互式学习”很重要。家长和孩子应共同体验帮助他人的快乐,共同成长。

助人为乐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采访对象:沈浩(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做好事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对应的条款,在法学理论中存在“好意施惠行为”的术语,以便于进行法律分析。总体来说,助人行为可能牵涉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侵权法的问题。一般而言,侵权法解决的问题是当某人在故意或过失的心态下,因不当行为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或名誉等权利的损害,那么该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赔偿经济损失。做好事行为可能引发法律责任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二,如果并非自己帮助时有不当行为,而是受助人自身原因或是意外事件造成其损失,而不幸受助人又是个白眼狼硬要讹上你,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受助人应当就其索赔主张提供证据来说明,如果提不出证据,法院就可以认为帮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在极少数情况下,面对他人的困难不予救助,反而可能会遭受法律上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况是别人可能遇到重大危险或损害,提供帮助对你来说不费吹灰之力时,你冷眼旁观甚至看热闹,可能被受害人请求赔偿。法制化程度越高的社会,法律就越强调公民的这项责任。比如,当你看到一个盲人走向一个没有盖子的窨井时,你只要大声提醒一下就能防止他掉入深井的可怕后果,可是你冷漠地拒绝提醒,导致发生了悲剧。之后,如果该盲人提供证据证明你当时的情形,你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这告诉我们法律是鼓励社会的善良风俗,鼓励公民积极作出对于自己没有损失、但对他人有极大帮助的行为。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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